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對象、標準:
1、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其配偶、一親等親屬、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一人,得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
2、本證應於駕駛本識別證註記牌照之車輛時使用,並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註記符合行動不便者】。
3.駕駛執照影本【身障者本人、其配偶、一親等親屬、或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
4.汽車行車執照影本【身障者本人、其配偶、一親等親屬、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自用小貨車、計程車為限;公司車、租賃車不得申請】【車輛種類為計程車或自用小貨車,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5.駕駛、車主全戶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非身障者本人需檢附】
6.委託申請書、身心障礙者本人之身分證、印章(或現場簽名)及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或現場簽名)
7.舊識別證正本繳回【換發、換車、註銷須繳回,若舊證未繳回,須簽切結書。
8.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身心障礙者本人以個人計程車申請】
9.如不便臨櫃辦理,可將上述證件正反面影印,且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合並加蓋私章,郵寄至「40701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收 辦理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承辦人:黃先生 分機127 諮詢櫃台:分機101、102、107、141、142、14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