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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紓困(原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分機:125諮詢承辦人:葉先生)

一.申請事由:  
(一)家庭主要家計者於三個月之內發生急難事故而致家庭經濟陷困。  
(二)申請人必須為現住大里區(依居住地而非戶籍地/租屋證明)。  
(三)如一戶中有多樣事由符合申請,請附相關證明,專案人員將會以最重事由審核。  
二.申請相關查證事項:  
(一)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二)全戶所得、財屬資料本(本所依國稅局、稅務局之最新資料查調為準,民眾無須檢附)。  
(三)戶內如有16歲以上學生,請附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四)戶內如有身心障礙人士,請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五)戶中如有入監人口請附入監證明(向監獄申請)。  
(六)戶中如有人口被看守所收押請附在押證明(向看守所申請)。  
(七)其他證明:如求職紀錄,勞保明細表等…。  
(八)房屋非本人所有者,需檢附租屋租賃契約書或相關證明文件作為現居住證明。  
(九)主要事由證明文件(以下皆需正本):  
如:1.死亡證明書或相驗證明書(自殺)。2.重大傷病則需醫師診斷證明及無法工作之事實為認定。3.若有重大傷病卡者,請附影本供參考。4.失蹤證明(不受失蹤六個月之限制)。5.失業證明。6.長期無工作者不能構成事由。7.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者。8.其他變故且無法獲得任何補助、救助或保險給付等者。(包括離婚、遭遇災害意外事故、財務或賴以生財之工具失竊或毀損、遭義務扶養人遺棄或其他需經實地訪視認定之事由。 

三.申請收件通報方式:請備妥應備文件後至居住地之在地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承辦諮詢人員:葉家丞
 
電話號碼:04 - 24063979 分機號碼: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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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生活安全,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1-09
  • 發布日期: 2020-03-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