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林先生、李先生 分機109、124 諮詢櫃台:100、101、107、141、142、143、102、140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補助對象:
1.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設籍於國內183天以上且實際居住本市之國民。
2. 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亦未經收容安置者,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 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3.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合計一人時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4. 全家人口不動產合計未超過新臺幣七百五十萬元
補助金額:
1. 列冊低收入戶及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8,329元。
2. 達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4,164元。
*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其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僅得擇一領取。
*目前已領取國保老年年金者,如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老年年金金額會減少,由A式計算改為B式計算(B式金額請洽勞保局)。(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B式國保老年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