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里區公所113年度補助各社區辦理老人各項活動實施計畫
一、目 的:補助各社區辦理各項老人活動,增進長者生活品質,充實精神生活,以達老人身心健康。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大里區公所暨本區各社區發展協會。
三、辦理期間:當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補助暨執行對象:大里區各社區發展協會辦理各項老人活動(以設有長壽俱樂部為優先補助對象)。
五、補助經費:
(一)經費來源: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補助款(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
(二)補助金額:
1、每一社區活動分配補助額度最高為新臺幣2萬元整。
2、申請補助單位應自籌百分之二十以上經費。
3、本所自辦老人活動無最高金額(6萬元)及自籌款之限制。
六、補助方式:
(一)每一案補助應於活動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且檢附申請表、計劃書及經費概算表送達本所。本所依申請之優先順序,予以核撥補助款至該經費用罄。
(二)本所依前項提出之計畫內容詳實審核並核予補助金額。
(三)於經費用罄後提出申請者,本所將協助向社會局爭取增額補助款,予以補助。
七、經費核銷:
(一)各核准申請案應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檢附原始憑證、活動相片及相片電子檔2張、 成果報告、領據等相關資料辦理核銷並撥款,申請單位之活動成果相片應有可清楚辨識「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字樣。
(二)各核准補助案,應於113年11月30日前辦竣活動並完成核銷,俾本所彙整全年度成果報告及繳回謄餘款。
(三)各核准申請案如因故變更辦理日期或更改原訂計畫者,應於活動前報請所所核准,未依前項提出之計畫內容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不予補助項目:旅遊活動(健行)、聚餐、慶生、烤肉、會員大會等聯誼性質為主之活動。
八、本計畫經奉首長核定後翌日生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