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收入戶生育補助
(一)輔助物及標準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符合飼養3個月內之一般生產者。
2.領取本項生育補助者,可同時請領台中市生育補助。
(二)補助金額:每台補助金額10,200元整,補助補助金額20,400元,依此類推。
(三)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1份(或最近3個月內電子戶籍耆本)
2.醫院生育證明書(戶口簿已有嬰兒戶口登記者免附)
3. 嬰兒出生證明1份(戶口登記簿嬰兒出生戶口登記者免附)
4.低收入戶證明
5.請領收據
6.請領者郵局帳戶存冊封面影本
7. 委託契約、親等方向代為請求之委託書
(四)承辦人電話
社社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轉 37233黃社工員
(五)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二、低收入戶產婦營養補助
(一)輔助物及標準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生產3個月內一般生產者或懷孕滿3個月自然流產或死產者。
(二)補助金額:
補助金一般者生產運作各2個月(共4個月),或懷孕滿3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生產運作各2個月(共4個月),每月補助4,000元,一次補助(依列冊時間起算比例差額補助)。
(三)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1份(或最近3個月內電子戶籍耆本)
2.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1份(需明列懷孕週數及流產原因)
3.請領者郵局帳戶存冊封面影本
4.低收入戶證明
5.請領收據
6.委託契約、親等方向代為請求之委託書
(四)承辦人電話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轉37233黃社工員
(五)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三、低收入戶營養補助
(一)輔助物及標準:
本府列冊低收入戶之設定籍本市出生3個月內之新生兒。
(二)補助金額:
每位嬰兒每月補助1,800元,最多補助12個月,一次補助。(依列冊時間起算比例差額補助)。
(三)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乙份(或最近3個月內電子戶籍耆本)
2.醫院生育證明書(戶口簿已有嬰兒戶口登記者免附)
3. 嬰兒出生證明乙份(戶口名簿嬰兒出生戶口登記者免附)
4.低收入戶證明
5.請領收據
6.郵局封面請領者郵局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7. 委託契約、親等方向代為請求之委託書
(四)承辦人電話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轉37233黃社工員
(五)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備註:生育以上、產婦及嬰兒營養成分可合併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