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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承辦人及分機:陳小姐114、何小姐115、楊小姐116)

一、低收入戶生育補助

 (一)輔助物及標準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符合飼養3個月內之一般生產者。

  2.領取本項生育補助者,可同時請領台中市生育補助。

 (二)補助金額:每台補助金額10,200元整,補助補助金額20,400元,依此類推。

 (三)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1份(或最近3個月內電子戶籍耆本)

  2.醫院生育證明書(戶口簿已有嬰兒戶口登記者免附)

  3. 嬰兒出生證明1份(戶口登記簿嬰兒出生戶口登記者免附)

  4.低收入戶證明

  5.請領收據

  6.請領者郵局帳戶存冊封面影本

  7. 委託契約、親等方向代為請求之委託書

 (四)承辦人電話

    社社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轉 37233黃社工員

 (五)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二、低收入戶產婦營養補助

 (一)輔助物及標準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生產3個月內一般生產者或懷孕滿3個月自然流產或死產者。

 (二)補助金額:

 補助金一般者生產運作各2個月(共4個月),或懷孕滿3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生產運作各2個月(共4個月),每月補助4,000元,一次補助(依列冊時間起算比例差額補助)。

 (三)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1份(或最近3個月內電子戶籍耆本)

  2.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1份(需明列懷孕週數及流產原因)

  3.請領者郵局帳戶存冊封面影本

  4.低收入戶證明

  5.請領收據

  6.委託契約、親等方向代為請求之委託書

 (四)承辦人電話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轉37233黃社工員

 (五)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三、低收入戶營養補助

 (一)輔助物及標準:

    本府列冊低收入戶之設定籍本市出生3個月內之新生兒。

 (二)補助金額:

    每位嬰兒每月補助1,800元,最多補助12個月,一次補助。(依列冊時間起算比例差額補助)。

 (三)應備文件

 1.戶口名簿影本乙份(或最近3個月內電子戶籍耆本)

 2.醫院生育證明書(戶口簿已有嬰兒戶口登記者免附)

 3. 嬰兒出生證明乙份(戶口名簿嬰兒出生戶口登記者免附)

 4.低收入戶證明

 5.請領收據

 6.郵局封面請領者郵局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7. 委託契約、親等方向代為請求之委託書

 (四)承辦人電話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轉37233黃社工員

 (五)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備註:生育以上、產婦及嬰兒營養成分可合併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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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10
  • 發布日期: 2015-1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