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113年2月26日風中輔字第1130000700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文者劉美靜君因送達處所 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