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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為公告:有關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辦理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表揚事宜1事,詳如說明。

一、 依「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表揚要點」辦理。
二、 為表彰社會人士積極參與客家事務,對推動客家文化發展,具有卓越貢獻,足為表率之個人、團體及機關,特訂定上開要點。
三、 凡設籍本市之個人、經本市立案之團體、本市行政轄區內之機關或學校,請踴躍參選或推薦,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29日(星期五)止,參選者應檢具參選資料送達本會。
四、 參選方式分為自行參選及推薦參選二類,如下:
(一) 自行參選:以個人、團體、機關、學校名義申請之。
(二) 推薦參選:推薦者須為政府機關、學校(單位)或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並應檢附被推薦者簽署之同意書。
五、 表揚類別為客家語言、學術、文史、文學、藝術、公共藝術、海外推廣、文創產業及客庄創生環境營造等九類,獎項有個人獎、團體獎、機關獎及終身成就獎等四大獎項。
六、 上開獎項經評審委員評定為得獎者,各頒給獎座及證書,並辦理公開表揚,相關參選資訊請詳閱表揚要點。
七、 檢送「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表揚要點」及參選者資料表各1份,相關規定及參選文件請逕至本會(https://www.hakka.taichung.gov.tw)-公告訊息-最新消息下載。
八、 本案聯絡人徐毓雅,電話04-22289111分機52307;資料寄出仍請電話確認是否已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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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宣導活動,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08
  • 發布日期: 2024-01-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