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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交通及療育補助 承辦人:林先生、李先生 分機:109、124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已通報本市兒童發展通報中心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 設籍本市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並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一者:
1.持有經衛生福利部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提供兒童發展評估之區域規模以上醫院兒童發展相關科別所開具之疑似遲緩、發展遲緩證明書。
上揭相關證明有效期間之延續得經本局委辦各兒童發展社區資源中心所有之專業團隊開具證明書認定之。
2.國民健康署委託之新生兒聽力確診鑑定醫院開立輕度以上聽力損傷診斷證明者。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者證明且未領有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及未領取本市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少年醫療補助之相關療育交通費用者。
4.當年度9月已入小學者,7、8月可申請本項補助,另9月若符合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資格請改申請該項補助。
(二) 設籍本市,已達就學年齡,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暫緩入學以1年為限。

符合上述資格者得至各戶籍地區公所申請交通費、療育費。補助審核通過後,於5、8、11 月與次年1月的10日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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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22
  • 發布日期: 2018-11-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2150